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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教育免修免考的原则、条件及流程开放教育免修免考分为课程免修免考和全国网考免考。 1、课程免修免考原则 (1)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,其专业层次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要求; (2) 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(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):
2、申请课程(仅限必修课)免修免考条件 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,并获得相应学分: (1)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(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); (2)除英语专业外,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(CET)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,可以免修免考英语II(1)和英语II(2)课程。 (3)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合格证者,可以免修免考英语综合实践、英语II(2)。 (4)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,具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,可以免修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课程。 (5)取得全国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合格证者,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课程。 (6)开放教育试点本科(专科起点)会计学专业,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(中级)考试部分或全部课程的学生可以免补部分课程、免修部分选修学分。具体免补免修办法如下: ①对于需要补修专科阶段课程的跨专业学生,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(一)、中级会计实务(二)两门课程,可以免补基础会计、中级财务会计、成本会计课程中的两门课程。通过所有四门课程,指中级会计实务(一)、中级会计实务(二)、财务管理、经济法课程,并取得会计资格合格证书的学生,可以免补所有课程。 ②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任一门课程,可以免修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本科(专科起点)选修课中的2学分。 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(中级)证书的任一门课程不能既免补相应课程,又免修选修课中2学分。 ④通过所有四门课程即中级会计实务(一)、中级会计实务(二)、财务管理、经济法课程,并取得会计资格合格证书的学生,可以免修选修课全国会计证书课程(1)(2)(3)(4)。其中中级会计实务(一)免修全国会计证书课程(1),中级会计实务(二)免修全国会计证书课程(2),财务管理免修全国会计证书课程(3),经济法免修全国会计证书课程(4)。 3、申请全国网考免考条件(仅限于本科) (1)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,可免考全国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英语(A)或大学英语(B)或大学英语(C),但还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,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。 (2)除计算机专业外,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全国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。 (3)除英语专业外,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(CET)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,可免考全国网考大学英语(B)或大学英语(C)。 (4)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全国网考大学英语(B)或大学英语(C),但还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,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。 4、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和全国网考免考的程序 开学初由学生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免修免考申请,并填写“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”(会计专业本科学员有中级会计证,填写会计专业专用表格)或“保定电大全国网考课程免考情况登记表”,同时提交相关原件及复印件。教学点汇总后连同上述材料于开学三周内报市校教务处。 |